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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初步建立制度化 科学化 规范化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

  云南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供稿

  

  为推动云南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顺利进行,20093月,云南省财政厅成立《云南省政法专项资金分配办法》课题组,专题研究划分中央、省和同级财政在政法经费保障中承担比例,建立云南省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公式和模型。近日,《云南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经云南省政府批准印发,云南省初步建立起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政法转移资金分配办法。

  一、分配范围界定严格,目标明确

  云南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由中央安排云南省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财政设立的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构成,用于州(市)级和县(市、区)级政法机关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不得用于省级政法机关。通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实现基层政法机关经费按标准全额保障,帮助解决财政困难地区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不到位、水平低、不平衡的问题。

  二、分配原则公开透明,科学合理

  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控制主观因素和人为操作,体现规范性、公开性、公平性原则。在保障基层政法机关基本需要的基础上,对经济困难县、维稳任务重的地区及经济困难地区州(市)、县级政法机关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体现保基本、保基层、扶贫困原则。按公用经费和业务装备费保障标准,结合各地财力,划分中央、省和同级财政政法经费承担责任,体现按责任、按类别、按标准原则。建立省对州(市)、县级政法部门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考核机制,体现重效益、重激励、促平衡原则。

  三、分配公式一目了然,通俗易懂

  省对州市县政法转移支付经费补助=基本补助+奖励补助+政策性补助;

  省对州市县基本补助资金=(办案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差异系数+业务装备经费保障标准×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差异系数)×政法机关编制内在职实有干警人数×保障标准调整系数×中央和省负担比例×州市县自身投入增长系数;

  省对州(市)县奖励补助资金=奖励补助资金总额×该州(市)、县绩效评价系数;

  州(市)县绩效评价系数= 政法机关工作实绩评价效率×权重+经费投入和资金管理评价效率×权重。

  资金分配基本公式一目了然,通俗易懂,便于基层财政部门更好地学习理解资金分配办法,更好地贯彻执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一是公开透明。资金分配目标的确定,形式的选择,计算方法的选定,都遵循公开透明,控制主观因素和人为操作。二是科学可行。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采用因素法。在测算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的基础上,形成规范科学相对稳定的政法经费保障标准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公式,充分体现政法资金分类保障的科学可行性。三是激励约束。通过省对州市县政法补助资金的绩效考评,客观评价州市县政法经费投入和资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政法资金使用效益。促使政法机关提高办案效率,切实维护云南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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