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供稿
《云南省州(市)本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是这次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政策制定中的重点难点,保障标准制定的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经费能否落实,改革是否能够确实提高基层政法机关保障水平。云南省财政厅专门成立课题组,对保障标准进行深入研究,在结合原有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云南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与财政保障能力的协调均衡发展的思路,提出了既尊重历史,也承认现实的符合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切合政法部门业务工作特点的经费保障标准。
一、保障标准基本原则
保障标准体现明确责任,分类负担;因地制宜,分类制定;适时调整,合理增长原则。云南省州(市)本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由中央、省级和同级财政分类别按责任负担。把地区、政法机关分成五类制定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保障标准,实现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与财政保障能力的协调平衡。结合社会经济的发展、财力状况、政法机关业务工作的变动对保障标准适时进行调整,保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开支。
二、保障标准的特点
一是保障标准符合中央分类政策。根据中央分项目保障要求,政法经费划分为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三者之间紧密联系,有机统一,比例关系符合政法部门经费开支的规律和特点。根据中央分区域保障要求,结合各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政法部门工作实际和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基本需求,将云南129个县分为五类保障。根据中央分部门保障的要求,按照政法机关工作职责、业务特点和工作量差异分别制定了公检法司等部门的经费保障标准。
二是保障标准紧密结合云南特点。新的保障标准在原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基础上从云南经济发展和政法部门实际出发,对不同政法部门和同一政法部门不同保障分类上作了提高,在总体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的作了调整,县的类别有上升也有下降,总体趋于平稳,符合云南客观实际。标准适中,分类科学,降低了州(市)、县级财政部门安排年初预算的难度,减轻了基层财政部门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