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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积极构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在组织全区资产清查的同时,着重研究建立资产管理的制度体系、资产管理的运行机制和资产管理的信息系统。同年10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财政部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审批事项的职能,理顺了资产管理体制,为构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在自治区本级1400多户行政事业单位全部上线,将资产清查的存量数据全部导入数据库,并将2007年资产存量增减补录到数据库,基本形成了可实时监控的资产存量动态数据库,为构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奠定了基础。自治区本级在编制2008年和2009年部门预算时 ,增加了“资产增量计划表”,按照部门预算“两上两下”的编审程序,审批资产增量计划。资产增量计划的编报范围为除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购置列入2008-2009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并达到规定限额标准的资产。经过两年的探索与实践,初步建立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一是在资产购置环节,对资产增量计划的审批,根据《内蒙古财政厅资产管理业务规程》的规定,在编制部门预算时,由部门预算业务管理处接收部门预算,会签资产处;资产处根据资产存量情况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及要求,审核资产增量计划,提出配置意见。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单位用追加预算等资金购置资产时,资产购置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财政厅资产处审核,会签部门预算业务管理处。
   二是在资产使用和处置环节,对单位出租、对外投资及按照规定权限处置资产的审批,由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财政厅资产处审核,会签部门预算业务管理处。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由财政厅资产处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有关规定直接收缴或委托单位自行上缴。资产收入的使用审批,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财政厅资产处审核资金可用额度,会签部门预算业务管理处。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仍将把规范资产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作为资产管理工作的目标,着重研究建立自治区本级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尽快出台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实现财政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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