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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制度
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财办行[2014]5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各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和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已经印发实施。为做好上述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督查评估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制度的培训工作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此次制定或修订的制度数量多、变化大,增加了许多新内容和新要求,有些制度的内容、开支范围等作了较大调整。因此,各部门应及时开展培训工作,使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确保各项制度全面贯彻执行。

  二、抓紧制定实施细则

  请各部门根据各项制度规定,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实施细则制定,并报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备案。

  三、及时反馈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请各部门注意收集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财政部(行政政法司),以便我们对相关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

  请各部门在今年9月10日前将已制定的实施细则(文本)和制度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报财政部行政政法司。财政部将对各部门实施细则制定情况进行汇总,并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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